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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:电信网络诈骗成主流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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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姿北京报道,“每年我都忙着给别人做婚纱。”

因非法获利4.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。 除没收违法所得外,还并处罚款1万元。 其背后的诈骗团伙携“洗白”的USDT(Tether币)逍遥法外。 这就是李源(化名)26岁的生活,而他直接或间接拉进来的另外三个人也都有着同样的结局。 四人共洗钱3800万元。

近年来,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,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。 传统犯罪持续下降,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成为主流犯罪。 今年4月,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忠义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诈骗团伙利用区块链、虚拟货币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情报、GOIP、远程控制、屏幕共享不断更新,犯罪工具不断升级,与公安机关在通讯网络、转账、洗钱等方面的攻防对抗不断加剧。

刘忠义表示,从资金渠道来看,传统三方支付和洗钱在对公账户中的占比有所降低。 标杆平台和数字货币洗钱的大量使用,尤其是Tether的使用,危害最为严重。

同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还披露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株洲中院”)对“李源、姜某”犯罪的二审刑事裁定书。委员会(化名)等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”。 文件详细介绍了该诈骗团伙利用Tether洗钱的方法,以及培育“炮灰”的过程。

千分之2.8的佣金

2018年12月23岁的李源加入深圳一家名为“卡斯纳”的公司。 他刚刚获得学士学位。 这家公司的工作内容是利用公司和自己的银行卡通过互联网出售Tether币。 通过帮助他人洗钱赚取佣金。

具体操作为,李源在火币APP中购买一定数量的泰达币,并转入“pex”接单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。 平台根据李源账户内的泰达币数量进行派单、转账。 资金将转入李源账户绑定的银行卡,用于购买李源的泰达币。

当李源通过平台向买家转售泰达币时,价格会比他在火币上购买时高出2毛钱左右。 因此,李源可以接受7万元的订单,在平台上进行资金转账。 利润在200元左右。

在操作前李源需要在平台和火币APP上注册,并绑定银行卡才能接收订单。

随着国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、反洗​​钱监管趋严,这种“生意”注定不会长久。

2019年1月至2月,李源多张银行卡被执法部门冻结,相关受害人反映,资金被转入其名下的银行卡。 公司同事的银行卡也被冻结,于是老板解散了公司。

公司解散、银行卡被冻结并没有阻止李源的脚步。

2019年2月李源拉拢了同样是1996年出生于湖南的姜伟,继续在平台上倒卖Tether币。 在深圳的一间出租屋里,李源负责提供资金,姜伟用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平台负责运营,赚取的利润按4的比例分配给李源和姜委。 :6。

“之所以有人愿意投入资金从知名度不高、价格更高的平台购买Tether,是因为购买Tether的资金不正规、不合法。” 江委后来坦言,虽然他知道购买Tether的资金不正常、不合法,但自己欠了一笔网贷,想通过这种方式赚钱。

2019年4月李源、江委等人从深圳搬到长沙,继续在长沙出租屋倒卖Tether币。 6月,他们动员肖大光(化名)用自己的钱以同样的方式投资、分享利润。 银行卡进行操作。

获得《赚钱秘诀》后,肖大光独立了。

2020年3月1997年出生的肖大光将这一方法传授给年仅18岁的肖晓光(化名)。 两人共同出资,利用肖晓光的银行卡绑定平台倒卖Tether币,获得的利润由肖大光和肖晓光分享。 2020 年 9 月之前分配时间为 4:6。

根据上述四人随后的供述,他们都承认自己参与时就知道平台上的钱是非法的。 钱转入卡后,银行卡可能会被冻结。

随着被盗资金背后的受害者越来越多,执法部门开始行动,依附于这条诈骗产业链的“炮灰”首当其冲。

2021年4月1日,李源被抓获归案; 2021年4月7日,蒋委员被抓获归案; 2021年4月11日,肖大光、肖晓光主动投案; 还有另外两名同伙在逃。

经查李源使用自己的4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,转移资金流达834万余元; 蒋介石利用自己的13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,转移资金流达781万余元。 ; 肖大光利用自己5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,转移资金1577万余元; 肖晓光利用自己的4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,转移资金611万余元。 上述四人单边交易总额达3800万元。

最终李源非法获利4.53万元; 蒋介石非法获利13100元; 肖大光非法获利38500元; 肖晓光非法获利10300元。 违法所得合计10.72万元。

2021年12月21日,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(2021)湘0281刑初479号刑事判决书,认定上述四人犯有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”罪,不存在主犯和共犯之间的区别;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、没收,上缴国库。

李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 肖大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; 姜伟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 肖晓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宣判后李源、江委不服,提出上诉。 其中,江委及其辩护人提到,客观上江委出售Tether币不能视为支付结算; 江委员交易Tether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,上游犯罪尚未核实。 一审判决以江委员总流动资金781万元为依据。 其违法所得认定错误。

3800万元银行转账资金来源

为什么会有“上游犯罪未查实”的抗辩理由? 这还要从流动资金的来源说起。

在近3800万元的交易流水中,法院能够确认受害人明确的诈骗金额仅为31万元。

例如,2020年6月11日15时,受害人罗某下载了一款名为东亚证券的APP进行股票交易,并在APP上填写了信息。 2020年6月16日,罗某向该APP提供的肖晓光建设银行卡账户转账5万元。 17日,罗某发现自己下载的APP无法登录,微信账号也被屏蔽,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。

这是上游犯罪的事实之一。 诈骗资金金额成功与平台肖晓光账户内泰达币价值匹配后,订单显示,上游诈骗账户显示为肖晓光账户。 当诈骗资金进入肖晓光的账户时,诈骗团队拿走了泰达币并隐藏在暗网上。

2022年初,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。 经过查阅卷宗、讯问被告人、听取辩护人意见,认为案件事实清楚,最终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。 审判现已结束。

针对江委及辩护人的上诉意见,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定书中称,李源、江委、肖大光等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平台,通过经营倒卖泰达币,客观上转移了泰达币。为他人犯罪提供资金。 提供付款结算协助。

关于刑事定罪门槛的确定。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“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,构成严重犯罪”。案件”;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:“因客观条件限制,无法核实被救助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,但相关金额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,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。 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此外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制定的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诈骗公共或者盗窃私人财产3000元以上的,构成诈骗罪。

“本案支付结算金额和违法所得数额均较严重,共流入本案被骗资金312515元,本案受助人已达到诈骗罪定罪门槛。”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李源、江委主观上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客观上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协助。 情节严重,被帮助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已达到诈骗罪的门槛,符合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。 要求。

此外,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,李源、江委等人按照交易金额,即银行交易金额的2.8%提取利益。 因此,一审判决以单方交易金额为依据追回其违法犯罪所得,符合法律规定。

刘忠义在上述发布会上还介绍,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,诈骗团伙头目利用境外聊天软件指挥境内人员从事APP制作开发、流量推广、购买、销售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。出售信息、转账和洗钱以及国内外联系。 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征日益明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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